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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主体是政府会计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或者组织,是政府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目前,我国的政府会计侧重于某一个具体部门,采用单一主体的预算会计主体模式。这种模式将政府预算与政府具体使用资金的核算割裂开来,使得预算对具体财务资源的使用缺乏控制,达不到政府预算的目的。本文首先从政府会计适用的范围出发,对我国现行政府会计主体界定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记账主体和报告主体两个方面分别与西方政府会计主体进行比较分析,总结出对我国政府会计主体进行重新界定的必要性,最后借鉴西方政府会计主体界定的实践经验,对我国政府会计记账主体和报告主体等方面的实务问题提出了一些改革的建议与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