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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轮司法改革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①。我们理解的"以审判为中心"的核心不是简单的"以法院为中心",而是包括侦查、起诉、审判等整个刑事诉讼程序都要理性回归"庭审和证据"这两个关键诉讼节点所折射出的司法规律和证据规则来运行。由于刑事诉讼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现阶段存在的各种问题,导致刑事审判阶段仍然存在造成刑事冤错案的风险,如何从审判权运行机制建构上有效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