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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几十年教育实践的研究和改进,特殊教育为不同程度的特殊儿童提供了可靠的指导与服务。智力发展迟缓、有学习障碍、情绪障碍、沟通障碍、听觉和视觉障碍、肢体障碍以及超长儿童都属于特殊儿童的范畴。目前对于“特殊教育”的“特殊儿童”有无数种定义,但没有一种是被所有人甚至是被大多数人所认可和接受的。本文通过对目前国际上相关研究的梳理,弥合这些定义的差别,从而得出关于二者更准确、更易于接受的定义。这将有利于服务效益的最大化,从而更好的为特殊人群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