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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董事任期制是大学董事会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因素,但与产生于17世纪的美国大学董事会制度相比,董事任期制出现的时间却要推迟到19世纪.在19世纪各州进行董事任期制的探索中,密歇根州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从1837年到1846年,它就立法建立了密歇根大学董事四年交错任期制,但该制度在当时并没有得到实施.1851年,密歇根州议会正式建立了大学董事的等长任期制,并于1852年在密歇根大学开始正式实行.在实践探索了十多年后,由于等长任期制本身所具有的可能缺陷逐渐暴露,密歇根州议会于1863年重新建立了大学董事的交错任期制,并于1864年开始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