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从股权结构、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独立性、积极性、监控能力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实证考察了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与管理舞弊的相关度。研究表明第一大股东性质为非地方国有情况下的持股比例、第一大股东委派的监事比例和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的频率与管理舞弊显著负相关;第一大股东性质为地方国有情况下的持股比例、地方政府所有的国有股股东委派外部董事比例、第一大股东委派的内部董事比例、具有财务知识背景的内部高管董事比例和监事会规模与管理舞弊显著正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