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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是资本市场上创新性的投融资工具,作为投融资成本中占比较大的税收直接影响其效率的发挥.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尚不成熟,这与包括税收在内的法律制度不健全有紧密关系.本文将以资产证券化各交易主体为线索,探讨资本证券化过程中各交易主体应当注意的税务事项.鉴于资产证券化特殊的融资作用,可以考虑区别地给予投资者税收优惠的办法,以对一些特定的证券化项目加以扶持。比如地方政府公共设施的资产证券化就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而对于商业银行因自身经营和监管产生的不良债权应视为一种商业风险,从税收公平的角度来说,其所进行的证券化,就不宜给予税收优惠,否则无异于让财政为商业银行的风险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