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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法》修正案明确肯定了矿业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财产权属性,并且允许其依法流转,可以说修正后的《矿产资源法》基本确立了我国矿业权制度的框架,其意义是深远的。但是仅有立法,在我国现实国情下,还不足以保障这项制度的顺利实施,由于时代的局限,矿业权的规定存在很多问题,很多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实践的需要,不利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深化改革,从而导致了矿业权市场的诸多问题。本文将在对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给出完善我国矿业权市场的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