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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1例高坠损伤致死疑为交通肇事逃逸案的死者进行尸体检验,作者结合现场环境和临床资料认为,该案非交通事故,死者是由现场上方桥面坠下,左足先落地后,双膝部落地受力,双手掌支撑受力,胸腹部、面部扑倒受力,造成面部诸骨骨折,颅盖骨呈凹陷性、线性骨折,蛛网膜下腔广泛性出血,脑底脑挫伤,脑干挫伤,前颅凹、中颅凹骨折,左侧肋骨骨折,四肢多发性骨折,经抢救无效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