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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借鉴香港城市规划委员会职能演化历程与治理方式转型经验,探讨“城市规划委员会”在规划编制与实施以及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认为其职能转变源于社会经济环境变化,自身力主规划方法与范式主动革新也促进治理模式由行政主导向公众协商转变,成为实现多元治理、动态调整规划的制度平台。最后结合我国内地情况展开简要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