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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华医学会统计,近年来我国的医疗纠纷80%是通过和解方式解决的。在和解之后通常要达成一个书面的和解协议以避免医患双方日后的麻烦,那么这样的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在达成这样的协议时应当注意些什么呢?和解亦称和息,是当事人约定互相让步或者一方让步,以解决双方的争执的活动,笔者在医疗纠纷中经常遇到的协商与谈判便是和解的一种形式。和解是历史最为悠久的纠纷解决方式,可以在诉讼中,也可以在诉讼外,其与调解最大的区别在于纠纷当事人是没有第三方斡旋的情况下,自行协商并达成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其优点在于当事人双方对协议的形式和内容有更大的主动性和高度自主性,缺点在于对当事人仅有一般的约束力,并无法律上的既行力和强制执行力。本文介绍了和解协议的效力渊源与效力转归,并对签订和解协议时应往意的问题进行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