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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腔积血在法医临床鉴定中比较常见。《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七十二条规定:“腹部损伤致使腹腔积血,须手术治疗”评定为重伤。由于标准中没有对“须手术治疗”的临床症状及体征进行明确规定,导致不同省份出台的轻、重伤细则中对“须手术治疗”的规定不同。另外,不同学者的观点也不甚相同。因此,在实际办案中,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案件做出的鉴定结论不同,导致当事者双方上访、告状,使案件无法正常处理,也对法医鉴定的客观、真实性产生了怀疑,在社会上造成了负面影响。如何正确理解“须手术治疗”的含义,是正确做出鉴定结论的基础。本文作者根据所收集到的57例经剖腹探查手术证实为腹腔积血的法医学鉴定资料进行分析,就有关问题进行探讨,提出观点,与同道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