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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至1937年是国民政府卫生部(署)规划全国卫生体系的重要时期。国民政府建立了一套相对完整的卫生垂直管理体系,将地方卫生体系纳入中央政府财政投入与行政管理控制之下。为促进地方卫生工作开展,1932年第二次全国内政会议要求各省设立省立医院,先后有十几个省设立了省立医院。在1934年前各地均无卫生专管机关,省立医院短暂地承担过地方卫生行政管理职能。各省卫生专管机关相继建立后这些省的省立医院的卫生行政职能逐渐淡化,而服务地方社会的“医院”角色更加明显。除与一般医院相同从事治病救人的工作之外,省立医院还从事办理地方禁烟戒毒、防疫保健、卫生人才训练、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等活动。这对地方社会的医疗卫生状况有所改善,但经费匮乏、医疗人才不足等情形限制了省立医院服务县乡基层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