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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60年的政府法治建设历程,权力与权利之间的良性互动最终表现为单纯强调控权的权利本位观转向社会本位价值观的确立。“社会本位”主张权力与权利的行使都要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标准,权利与权力相互之间发生冲突时,采用的标准是社会公共利益,解决社会利益矛盾冲突时采用的是权力的规范行使和权利的必要克制,主张通过权利与权力的合作解决社会问题,而不是政府单独承担。因此,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是处理好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实现权利与权力走向良性互动是我国政府法治化道路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