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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应具有唯一编码."在房、地管理分设模式下,对于房屋登记而言,需要对房产测绘流程、标准等进行优化,通过"幢落宗、户落幢"建立地、房、户的基础空间关系,以完成不动产单元幢、户代码的编制工作,并以不动产编码为房屋唯一号,实现不动产登记、房屋管理、房地产交易等业务数据的有效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