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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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六)》)对1997年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作了重要修改,将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行为从该罪中分离出来,单独规定了。1年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正式确认了“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这一新的罪名。本文试图对这一新罪名的构成特征及其与相关犯罪的界限问题作一探讨,以求学界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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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六)》)对1997年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作了重要修改,将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行为从该罪中分离出来,单独规定了。1年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正式确认了“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这一新的罪名。本文试图对这一新罪名的构成特征及其与相关犯罪的界限问题作一探讨,以求学界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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