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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国内监理工程师的权力受限问题进行理论上的研究分析,通过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进行对比分析,从而得出《示范文本》对监理工程师权力的一些限制性的规定,反映出我国监理工程师的权力未得到应有的发挥,不能体现出监理工程师领域的真正地位,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监理行业的发展.在此基础上,提出今后对《示范文本》进行改进的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