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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大洪水后,国家加大了对长江堤防建设的投入,长江水利委员会在负责组织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建设中,全面实现了管理机制、组织形式、施工方式等的改革,认真贯彻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经过四年多的建设,按期按质完成了建设任务,为长江中下游堤防达到规划的标准打下坚实的基础,为长江中下游地区的国民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和谐社会提供了可靠的防洪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