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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执行阶段所涉及的带有审查、判断、决定性质的事项,统称为执行阶段的裁判事项。在此基础上,将其划分为程序和实体两大类。分析了影响执行阶段裁判职能配置的因素,当历史地、全方位地、前瞻性地审视执行改革的三个方面一执行体制改革、执行机构改革和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不难发现,前两者改革均因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而起,并最终为完善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而落。执行权分权运行机制的成功实践,只能随着执行改革整体的渐进步伐,在执行体制和执行机构的相揉、相伴、相撑下逐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