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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控制蝇类及其携带病原体的传播,全面履行《国际卫生条例》赋予成员国的义务,认真贯彻执行《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国家质检总局于2001年印发了《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医学媒介生物监测规定》,明确要求各国境口岸要加强对病媒昆虫等医学媒介生物的监测和控制,规范了各国境口岸和出入境交通工具定期的医学媒介生物本底调查及日常监测工作,对防止医学媒介生物的传入传出,预防和控制虫媒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人体健康,保障国境口岸和交通工具及货物的卫生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文对口岸有瓣蝇类的防治进行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