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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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学界关于金融诈骗罪是否全部要求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之争论,本文对于肯定说的立场予以支持,并且对于折衷的立场提出了商榷。进而,文章认为金融诈骗罪属于将结果作为目的的犯罪,其目的不属于主观的超过要素也不需要额外的证明;只要证明了客观行为与主观故意的存在,就可以推定非法占有目的的存在(推定可以反驳)。此外,多数的金融诈骗罪属于非法定的目的犯,而非法定目的犯的概念也有予以承认的必要。但是,必须正视主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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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学界关于金融诈骗罪是否全部要求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之争论,本文对于肯定说的立场予以支持,并且对于折衷的立场提出了商榷。进而,文章认为金融诈骗罪属于将结果作为目的的犯罪,其目的不属于主观的超过要素也不需要额外的证明;只要证明了客观行为与主观故意的存在,就可以推定非法占有目的的存在(推定可以反驳)。此外,多数的金融诈骗罪属于非法定的目的犯,而非法定目的犯的概念也有予以承认的必要。但是,必须正视主观要素证明难的问题,坚持以法定目的犯为原则、以非法定目的犯为例外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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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地下钱庄在资金非法跨境转移中的作用,探讨了地下钱庄资金非法跨境转移的刑事法抗制,最后提出遏制地下钱庄的非法跨境资金转移行为,需要协调立法与实践,兼顾国内与国外建立有效的监控体系。
本文采用理性选择理论作为组织架构来解释金融犯罪的变化率,个体罪犯的决策过程以及可能的用以遏制这类犯罪上升趋势的措施。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持续的政治、经济和技术变革加剧了对白领的金融诱惑,但是有力的监管机制却没有得到同步发展。这就造成了金融犯罪机会急剧增加,随之越来越多的个人和组织倾向于或容易受诱惑去利用这些机会。和其他类型的白领犯罪一样,金融犯罪实施者比街头罪犯有更谨慎细致的谋划,并且更加注重保
文章把银行和其他金融贷款机构作为金融犯罪的犯罪者和受害者进行论述,以期探讨与国会议题有关的现代刑法的发展。现代刑法一直与银行和其他贷款机构打交道,但是在动态犯罪中这些机构的角色在每个案例中是十分不同的。以银行作为犯罪行为的犯罪者、犯罪工具、“内部”犯罪的受害者及“外部”犯罪的受害者在金融犯罪中的角色为例加以区分,论述了现代刑法在经济犯罪中的作用。
金融犯罪是我国经济领域中常见、多发的犯罪。其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层面、心理层面的原因,亦有管理与法律层面的原因。针对上述存在的各种原因,本文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规范金融管理秩序,严格金融管理制度、强化各种调控机能,加强思想教育、强化领导意识,完善金融立法、加大执法力度等方面对金融犯罪的防范措施作了较为详细的探讨。
谦抑原则不但可以应用于刑法司法中,而且可以主要应用到刑法立法(包括金融刑法立法)中。我国金融刑法在立罪上存在着频繁修改、刑法依赖、情绪化立法以及立法解释滞后等问题。提倡金融刑法立罪谦抑,实行有限度的“非犯罪化”,可以化解这些问题。作为相应对策,可以采用其他应对措施遏制金融违法行为,如完善金融运行法制环境建设、加强预防机制建设、完善金融违法行为的行政和民事责任等。
各国金融刑事立法通过使用堵截构成要件、弹性构成要件、犯罪处罚早期化、增补新罪和提高法定刑等方式严密刑事法网。严密刑事法网利于强化刑法的不可避免性,但容易与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谦抑性产生冲突,从而淡化对个人权益的保障。
刑法第174条第1款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与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者显然存在牵连关系,因而应当界定为牵连犯。刑法第197条规定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有价证券诈骗罪,其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不是独立的犯罪,并且“有价证券诈骗罪”也不符合结合犯的新罪形式,因此“有价证券诈骗罪”不属于结合犯。关于伪造货币又出售的行为,刑法学界有结
本文介绍金融犯罪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犯罪手段的特殊性。其二,侵害社会利益的特殊性。金融工具是金融犯罪借助和利用的主要对象。金融创新深度影响着金融犯罪的专业性。本文最后对金融犯罪的刑法分类中,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提出了几点建议。
本文将金融欺诈犯罪与金融诈骗犯罪,危险犯模式与堵截犯模式进行了区分,综合分析结果可知,欺诈犯罪的构成要件模式可以有危险犯与结果犯之分、目的犯(非法获利目的)与非目的犯之分;危险犯又可以有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之分。一个完整的诈骗犯罪,无论如何必须表现为目的性(非法占有目的)结果犯;而欺诈犯罪,从理论上讲,既可以表现为危险犯,即只要主观上有故意,客观上有欺诈行为,并引起了一定的危险;也可以表现为结果
对于没有明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金融诈骗犯罪,控方只须证明行为人实施了法定的客观行为,就可以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是,对于集资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的,控方必须承担全面的举证责任。金融诈骗行为数额没有达到金融诈骗罪定罪数额标准但达到普通诈骗罪定罪数额标准的,应当以普通诈骗罪定罪处罚。连续诈骗行为触犯不同的诈骗犯罪时,原则上应实行数罪并罚。对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与他人内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