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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以下简称《规范》)关于间隔距离、过渡电阻及跨接、SPD 冲击电流值等方面的规定进行了探讨,指出《规范》规定存在的一些问题:(1)《规范》中推导间隔距离公式遵循的原则是,确保闪电电流不能击穿导体之间的空气或土壤,其中空气和土壤的击穿场强均取500KV/m.实际上土壤的击穿场强与土壤电阻率密切相关,空气击穿场强也受气压、温度及湿度等参数的影响,因此在要求比较精细的地方需考虑击穿场强的变化.(2)实际工作中,许多场所金属管道的过渡电阻是无法精确测量的,是否跨接主要根据法兰盘螺栓的多少,《规范》没有考虑螺栓大小对过渡电阻的影响.(3)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闪电侵入措施中,当室外低压配电线路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时,没有要求安装电涌保护器.《规范》的说明是:由于全线埋地电缆的另一端配电箱内一般会要求装设SPD,消除了全线埋地电缆引入过电压的可能性.但防雷设计审查时往往以单幢建筑物为单位,而忽略与其相连建筑物或配电设施中有关防雷措施的审查.(4)安装有独立接闪器的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当电缆采用先架空后埋地引入时,SPD 每一保护模式冲击电流Iimp 应不小于10kA;对于接闪器直接安装在建筑物上的情况,总配电箱安装的SPD 每一保护模式的冲击电流,当无法确定时,应不小于12.5kA.上述两种情况Iimp 取值不同,是因为参考了不同的规范,若统一参考IEC62305-1:2010 的规定,两种情况SPD 每一保护模式的Iimp 均应为不小于10kA.(5)各类防雷建筑物低压电源线路引入的总配电箱处装设的SPD,计算其每一保护模式的冲击电流值时,公式中的雷电流I 根据建筑物的防雷类别取值不同;当无法确定时,各类防雷建筑物中SPD 的冲击电流均取不小于12.5kA,这与《规范》防雷分类的原则不符,也与公式计算得出的不同类别建筑物取值不同的结果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