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路径选择

来源 :中国法学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aggie0932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的刑事政策在惩罚和预防犯罪、维护国家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刑事政策也应该不断地调整和完善。因此,我们有必要转变观念,对新形势下的刑事政策及其实现路径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以重新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新型刑事政策体系。本文分析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历史进行了考察,探讨了该政策的重心调节及政策实施的路径选择。
其他文献
被人们称之为商事交易活动中的“潜规则”的商业贿赂行为,实际上是现代商业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是与商业社会相生相伴的最典型的越轨行为。它可以存在于社会个体(自然人)与社会个体的互动过程中,但更多地则是存在于社会个体与社会组织(包括法人和非法人单位)的互动过程以及社会组织彼此之间的互动过程中。本文论述了社会组织商业贿赂行为的原因解释以及社会组织商业贿赂行为的社会控制。
本文介绍了缓刑制度与两极化刑事政策,分析了两极化刑事政策视野中我国缓刑制度的不足,探讨了以两极化刑事政策为指导,完善我国缓刑制度的问题。
恢复犯的法律地位“恢复犯”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后形态,是司法实践中经常可遇见的一种情形:行为人在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含既遂与未遂)之后,及时、主动对被其侵害之法益进行有效恢复的行为。如盗窃后自动将财物返回原处、故意毁损公私财物后主动进行等价赔偿、伤人后又主动将被害者及时送往救治、危险犯自动及时消除危险等。恢复犯在本质上是对被害法益的主动恢复,然其在理论上应如何定位、在司法中应如何定性、在量刑时应
近些年来,我国对毒品犯罪一直保持着“严打”的高压态势,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下文简称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数量无论在总数上还是适用的比例上,都呈上升趋势。但是,同期毒品犯罪的总量不降反升。据此,有人认为,对毒品犯罪的惩治力度还不够,应当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另有人则认为,一味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加大死刑适用力度,并不能有效遏制毒品犯罪,反而可能产生其他不良社会效果。本文提出对毒品犯
死缓制度是我国的独创,该制度形成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并被1979年刑法典和1997年刑法典所确认。我国1997年刑法典第48条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在刑法理论与实践中,对于何种情况属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通常认为应当从犯罪行为的客观危害与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两个方面来把握。尽管死缓刑在我国刑事立法上属于一项实体法制度,但是在
中国死刑必将走向废止的观点已经得到了众多学者和司法工作者的认同。在死刑走向废止的进程中,如何严格把握死刑的适用规格成为重大的课题。沿着从限制到废止的思路,死刑的适用规格应当是动态的、圆满的体系。所谓动态的,是指这一规格应当具有推进死刑限制的功能;所谓圆满的,是指这一规格本身不存在违背辩证法的自身缺陷。虽然刑法中规定了严格的死刑适用条件,但是,本文认为其不能为我们提供动态的、圆满的死刑适用规格。本文
自从联合国1948年12月10日《世界人权宣言》、1966年12月16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1966年12月16日《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通过并宣布以来,人权问题就越来越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一个极其敏感的焦点问题。而刑事司法由于与人权有着“道不清,理还乱”的复杂关系,因而每当言及人权,人们无不想到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护问题。刑事司法领域中与人权最为纠缠不清的就是死刑问题。本文提
本文介绍了刑法的谦抑性思想,探讨了刑法的谦抑性与刑法观念的变化,以及刑法观念的变革与和谐社会的刑事法治。
进人20世纪5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各种社会矛盾日渐凸显,人们开始反思单纯注重经济发展经验的局限性和有害性,并且把社会进步放在了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地位,西方社会学家、法学家试图转换发展思路,扬弃西方固有的人与环境相互对立的自然观,并且从中国的天人合一的“和文化”中寻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互利双赢的答案,进而提出了“现代和谐社会”的理念。本文从刑法的角度,对制约和谐社会构建的弱势群体利益保护问题
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是近年来国家政治生活的重大课题之一。为了应对这场突如其来的斗争,有关立法机关和司法部门迅速制定完善了一批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但总体而言,这些应急之作还不能完全满足快速发展的斗争实践的需要。为了更好地处理邪教问题,按照法治、人道、科学的标准合理地组织对邪教的反应,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本文分析了邪教的本质与处理邪教问题的政策原则,对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