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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对浙江省101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有机污染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应用美国EPA的健康风险评价模型和遗传毒性试验对饮用水源水中微囊藻毒素的健康风险进行评价,运用评价模型得出微囊藻毒素引起的个人健康年风险最大达到4.80×10-8 a-1,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对微囊藻毒素污染较为严重的T湖流域两水源地水样进行不同浓度藻毒素、不同浓度的藻毒素纯品的致基因突变和DNA损伤能力进行了检测.结果表明:各浓度组纯藻毒素和水源水中的藻毒素均不具有致基因突变能力,Ames试验为阴性,但两水源水藻毒素在各菌株的部分浓度组中突变菌落数与相同浓度的纯藻毒素相比,具有显著性差异(P<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