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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传承与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从文艺作品创作生产、文物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入手,在客体方面实现文化产品的多样化;从组织、个人、志愿者入手,在主体方面实现文化治理的社会化;从时间和空间入手,打通文化产品和文化治理的关系,在介体方面实现文化实践的生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