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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烹调产生的油烟气直抽外排,烟气中的各种短链醛、酮、酸、醇等有害气体扩散,污染周围环境,影响居民健康,居民群众反响强烈,投诉日益增多,油烟污染已成为众矢之的。1996年,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正)》第三十六条增加了一条内容:“城市餐饮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必须设置收集油烟、异味的装置,消除油烟气对空气的污染”。国家环保总局于2000年发布了《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环发2000年47号)和《关于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00年191号),并明确了油烟未经治理视同超标排放。这些规定为环保部门监督整治餐饮油烟污染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