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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看,我国学校体育法制过于重视形式建设,太过强化行政部门对学校体育的行政管理;存在法制化规则的普适性与区域性、创设规则与社会现实以及不同层级规则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并对于行为的责任认定上,缺少明确的规定。本研究提出了通过强化权利意识,以权利制约权力;加强学校体育法律法规的统一性建设;对学校体育规范予以适时转化;依法明确责任,强调法治实效性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