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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有建设快、质量低、秩序乱等特征。法律政策一味地“只堵不疏”、乡镇默许与村委会纵容、执法力量分散无力、利益驱动、人口增长需要等是其成因。基于治理理论构建“疏堵结合”机制、剥离城乡结合部乡镇的经济发展职能及村集体的公共管理职能、将乡镇和街道建成“小而强”的综合性执法与服务中心、解决条块分割问题、凝聚执法力量、针对城乡结合部的特征实行相对灵活的管理体制机制是解决问题的思路与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