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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现代图书馆活动发展的历史及其多元社会职能的形成,图书馆服务群体广泛的包容性和作为社会基础文化设施的现实作用,地方政府启动图书馆立法的时机和迫切性,对地方文化建设的指标意义,以及图书馆立法保障层次的选择等五个方面,阐述了图书馆立法的必要性、紧迫性和立法层次三个问题,强调指出,在地方文化建设的整体层面,无论从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的角度,还是从推进文化立法的角度,图书馆立法都应置于一个优先的位置而予以快速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