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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社会性和人民性的本质决定了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是为民谋利和保民平安。民生司法以其温情脉脉的神韵诞生在司法活动场域,使人们深切地感受到了社会主义司法关注民生的新气象。但民生司法绝不是一句赶时髦的口号,必须落实到司法为民的行动中去。不仅要通过公正、高效、文明的司法活动来实现,而且要落实到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制裁违法、定纷止争的审判和执行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