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游牧文明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游牧法律文化是游牧文明的重要载体.游牧民族是一个广泛的概念,涉及到匈奴、党项、羌、金、回鹘、突厥、鲜卑、契丹、蒙古……游牧民族特殊的生产生活方式,导致了游牧民族的相关史料极度缺乏.同时随着历史的变迁,不同文明的冲突和重组,一些记载了游牧文化的重要文字也已经失传或濒临失传,而且极为难懂.这就决定了,游牧法律文化研究是一个涉及到多个学科、多种语言,研究难度极高的学科.在长期探索实践中,笔者认为以下三种研究方法非常重要:一、多学科组合法.游牧法律文化研究首先需要相应游牧民族的相关文字的语言学者及其它可能涉及的文字学者(如:波斯文、俄文、蒙古文、古巴斯巴蒙古文、古畏兀尔蒙古文、突厥文等).其次依次是:文献、历史、法律史、宗教学、考古、民俗学学者等团结一致、相互弥补、共同完成.之所以把文献放在除语言以外的第一位,是因为游牧法律文化的文字记载零散而分布广阔,所以文献的全面与准确是最基础、最重要的.二、实地调研法.现在从事游牧法律文化的学者大多是工业文明、农耕文明背景下成长起来的.而游牧特殊的生产生活方式与农耕、工业有着根本的本质区别.如果以农耕或工业的思维去理解游牧文化,那必然会使研究偏离航向,所以要想真正做好游牧法律文化研究工作,需要摒弃农耕思维、工业思维、阶级理念,设身处地的以游牧的思维去进行游牧法律文化研究.三、比较法.本文的比较法主要体现在与同一历史时期其他文明、民族的相应比较,即横向比较;与本民族不同历史时期的相应比较,即纵向比较.通过比较来进一步证明和了解不同文明间、同一文明的不同时期的相互关系.进而了解不同文明相互冲突和融合的脉络,为更进一步的人类学、民族学研究提供基本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