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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理论的成熟在于能够对多向度的时代性问题进行理论性回应。对“中国问题”所代表的特殊问题理应采取的理性态度,试探了比较法方法回应时代问题的能力,也是比较法理论力量的具体体现。全球化时代的比较法需要平衡全球法律趋同化和法律发展多样化之间的紧张关系,而比较法方法论及其批判性反思和超越可以通过具体的、技术化的经验分析建立对这种关系的理解。通过说明比较什么,如何比较,比较法学的不同方法论传统能够认识和处理新时代全球法律和谐发展的核心问题并提供有益的启发。而不论是法治发展中的“中国问题”、“印度问题”还是“俄罗斯问题”说到底都还是与梁漱溟的“文化失调”以及罗素的“文化问题”有关,只要它们背后的法律秩序的文化基础存在差异,这些特殊问题就将会始终存在,但如果能够理性地认识和对待,这些特殊问题及其背后的差异秩序都将为全球化时代的法律发展提供多样化的创新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