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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出台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强调了总规评估应该是一个定期周期性展开的工作,原则上每2年进行一次。然而,针对总规实施的阶段性评估工作开展的尚不普遍,我国总规的动态维护机制还没有建立。本文首先通过对制度的研究和对以往评估工作实践概况的总结,探讨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的分类,提出了总规实施的阶段性评估的概念,即在总规实施过程中,每2—3年定期对总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有重点的评估,并及时把评估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从而达到调整完善、有效实施已有规划、并指导制定城市发展政策目的的工作。然后探讨了阶段性评估工作成果反馈的机制保障。最后还提出建立我国总规的动态维护机制和循环总规模式的若干设想,指出需要从实施策略调整和总规自身的调整完善两方面形成反馈意见,以指导总规的动态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