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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院校的学生是预备警官,将来要从事执法工作,代表国家行使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他们的人文素质如何决定着今后的工作中能否做到公正执法,能否“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能否做到“情为民所系”。因此,在公安院校中大力构建人文环境之意义已经成为我们教育者和社会的共识。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主要问题是如何营造公安院校的人文环境,以此来熏陶和培养未来警官。本文围绕三个方面对其进行了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