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背景:当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对药品价格进行着直接或间接地管制,管制建立的基础假设之一是药品市场的竞争不存在或者较微弱。然而,药品市场的竞争状态仍然是一个有待研究的实证问题。
目的:在控制药品质量差异的情况下,检验生产厂商之间的竞争和不同产品的替代竞争对药品价格的影响。
方法:研究使用2002-2005年北京市、昆明市和佛山市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抗生素类药品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数据,对药品质量差异(剂量、包装等)、通用名药品替代(同一化学成分药品的多个生产厂家)以及治疗替代(治疗同一疾病领域的不同化合物药品数量)是否导致了价格的差异运用价格决定因素模型进行检验。
结果:研究发现,药品的价格随着质量的变化而变化,通用名药品竞争能够显著降低药品价格。同一生产厂商生产的同一药品,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的购进价格要显著高于一级医院的购进价格。
结论:针对专利过期药品,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应该在市场经济的框架下鼓励竞争,而不是强制价格等行政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