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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始于大陆改革开放,真正起步在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以后。两岸农业合作几乎同时在贸易、投资、技术和制度四个方面展开。两岸农业制度合作应主要体现在农业技术推广制度合作,农产品营销制度和农民组织制度合作上,农业制度合作的重点应为农民组织制度合作。两岸农业制度合作的基本思路是:首先,参照台湾农业产销班,完善大陆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专业组织化程度,促进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效率;随后,在此基础上,借鉴台湾农业策略联盟,按合作制原则完善大陆农产品行业协会,获取更大农业利益;最后,按社区联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等组织,形成相当于台湾农会的各级农民组织。同时,要建立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园。最后笔者还探讨了两岸农业制度合作在认识上存在的两点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