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 法规对清洁的要求新版GPM第一百四十三条:清洁方法应当经过验证,证实其清洁的效果,以有效防止污染和交义污染.清洁验证应当综合考虑设备使用情况、所使用的清洁剂和消毒剂、取样方法和位置以及相应的取样回收率、残留物的性质和限度、残留物检验方法的灵敏度等因素.第一百九十七条:生产过程中应当尽可能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如:(六)采用经过验证或已知有效的清洁和去污染操作规程进行设备清洁;必要时,应当对与物料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的残留物进行检测;新版GPM第八十四条:应当按照详细规定的操作规程清洁生产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