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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委派财务总监试点工作的特点是:长春市政府以出资人身份向国有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委派财务总监;财务总监面向社会招考,其工资福利待遇由长春市财政预算全额负担,财务总监不在受派单位领取报酬,直接对长春市政府负责;财务总监通过联签的方式对受派单位财务重大事项进行监督、预防决策失误和腐败,降低财政资金风险。
长春市通过这一手段,在增强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力度、提高财政风险的防范能力、加强受派单位惩防体系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