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与印度、巴基斯坦投资贸易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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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和巴基斯坦是中国"一带一路"战略辐射区域中的重要大国.本文拟对中国与该两国在投资贸易领域的法律制度、法律冲突解决、海上安全机制构建等重要问题进行比较研究,探讨中国在推动"一带一路"战略中与相关国家的互动和战略实施保障机制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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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民法院案件数量激增,基层法院尤为凸显,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获得感最密切的应当是在基层,随着员额制改革的逐步实施,法官朝着专业化、精英化发展,但现阶段处于改革的“阵痛期”,“案多人少”的矛盾短时间内无法解决。
今年7月的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在贵州召开前,习近平总书记专门批示,“要遵循司法规律,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总书记的讲话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放在了同等重要的地位,可以说重视程度是前所未有的。
根据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办案组织不仅仅是检察权运行的载体,更是司法责任承担的载体,本质上是办案权力与办案责任的统一体.以实现检察办案扁平化管理为目标,尽量减少管理层级,最大限度提高办案效率。构建一整套规范的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体系,促进检察权在阳光下依法规范运行。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一环,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牢牢牵住的"牛鼻子".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最基层的单位,既位于化解矛盾的第一线,也处在司法体制改革的第一线,因此,自然成为各地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试验田".为深入了解法庭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情况,客观评价实际效果,津市法院课题组选取了湖南、湖北、江苏、广东、贵州、重庆等六个省份共43个人民法庭作为实证调研之地,派出了四个调研组,历时6个月
目前,在法官员额制改革先行地区,法官员额比例基本为39%,但大部分地区在省域内分配法官员额呈向基层及案件量较多地区倾斜的趋势。然而,固定法官员额比例并不能与各个法院实情相吻合,且存在进一步加剧人案矛盾的可能。确实,当前部分中基层法院尤其是发达地区法院消化案件的压力极大,若按照39%的法官员额比例,必然对既存的超负荷现状形成更大的挤压。因而,在法官员额比例不变的情况下,科学配置民事员额法官及审判辅助
两个《规定》的实施,其根本的目的应当是威慑和惩戒干预司法的行为,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维护司法公正。防干预规则,应该成为法官手中的“利剑”,这把“利剑”既是对于法官的保护和约束,同时也是对他人的威慑。当前的制度设计上偏重了法官的责任,希望通过增加对法官的制约让制度更好地落实。其实,登记干预行为并不是目的,威慑才是重点。即使不登记,只要让企图干预者不敢干预,那就一样达到我们想到的效果。
本文汇报的题目是《庭审证卷电子化之实务检视与制度构想》.庭审证卷电子化是从2015年12月才开始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的新制度,然而短短一年多时间,这个新鲜事物已经对检察机关的实务工作产生了肉眼可见的巨大影响,这些实务工作者在享受这其中的巨大便利、适应因此带来的部分工作模式转变的同时,也一直在思考,如何通过这一新制度的效用最大化来充分推进进庭审实质化工作,基于这种问题导向的报告主线,我想在这里重点汇报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体制改革重要指示的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大政方针,我进行了"大数据时代司法裁判的层级划分和创新发展"的研究.裁判层级的划分是指在司法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辅助下,对法官的裁判水平进行评估,根据分值区分层级.裁判层级概念提出的目的是把对法官的绩效考核集中到对法官裁判水平的评估上来,实现法官权责利相统一.
本文汇报的题目是《大数据视野下的司法统计制度改革》,选择这个题目是因为我从2014年8月至今一直在本院研究室负责司法统计工作,正赶上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借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机器识别等信息技术建设"智慧法院"的黄金时代,这篇文章正是在司法统计工作从传统的"小数据时代"逐步向"大数据时代"转型这样的背景下创作而来的.接下来,就本文主要的框架与内容,简要地从三个方面进行汇报.
在"一带一路"的新世纪战略中,澳门是海上丝路的重要节点,是中国迈向世界尤其是葡语国家的桥头堡.研究澳门的法律制度不仅于澳门本身,也是打开葡语国家的一扇窗户.澳门的公司法律制度、财产申报法律制度和博彩法律制度有着很高的立法水准,值得内地借鉴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