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社区康复是在社区水平上对康复对象开展全面康复的一种可行、高效、经济的新的康复途径、其核心是利用有限的康复资源扩大康复的受益面。目的:脑性瘫痪患者的社区康复是全面康复的重要部分,他表示的是脑性瘫痪患者康复措施中有关社会生活方面的内容。他的概念是指从社会的角度,采取各种措施为脑性瘫痪患者创造一种适合其生存、创造、发展、实现自身价值的环境,并使脑性瘫痪患者享受与健全人同等的权力,达到参与社会生活的目的。讨论:由于疾病谱频繁发生很大的变化,由过去的急性病、传染病、寄生虫病占优势转变为障碍性,而且在障碍性中还出现重度化、重复化和其它化的趋势。重度残疾构成比例明显增加。因此残疾的预防已从生物学预防进入社会学预防阶段,工作重点是通过三级预防来实现的。一级预防是(病因预防)只对人体和环境的预防措施。二级预防(临床前期预防)强调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和早期治疗。三级预防(临床预防)重点在防治已出现的残疾的恶化及并发症。脑瘫是一个重要的致残疾病。社区康复它是在社区水平通过调动社区的相关部门、人员、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等一切可利用的资源,为康复对象提供有效、可行、经济的全面康复服务,使患者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能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早日回归主流社会,做一位对社会有贡献的人。社区康复工作为全面康复的一种重要形式和途径,在我国康复事业的发展中越来越显示出其高度的可行性、有效性和经济适应性。随着"残疾人保障法"的深入贯切实施,于1990年12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我国第一部《残疾人保障法》已在1991年5月15日生效。1991年12月国务院又批转了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1991~1995,),此后相继实施了"九五"、"十五"、"十一五"计划纲要,现已开始实施"十二五"计划纲要。这些法律、法规保护包括脑性瘫痪患者在内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缩小了残疾人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使残疾人的参与机会增多,参与范围扩大,自身素质提高,生活状况改善。结果:由于医学科学的进步,脑性瘫痪患儿的存活率提高了,而且存活患儿的残疾严重程度也相应增加。这样,单靠康复中心或康复医院为患儿提供各类康复服务已愈来愈显不足,因此有必要开辟另一种新的服务形式,以解决脑性瘫痪儿童康复难的问题。由于经济建设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认识脑性瘫痪儿童的观念不断更新,对康复医学的认识和了解也逐步加深,对患儿的康复要求日益强烈。在这种情况下,单一的康复中心或医院以不能满足人们的要求,从而使得社区康复应运而生。结论:脑性瘫痪康复是持久以恒的康复工程,康复治疗费及一切的生活的费用是普通家庭们远远负担不起的。有了社区康复机构,免去舍近求远,耽误治疗的最佳时间和不必要的开销费用,这样就给家庭减轻了很大的负担,带来了很大的方便。因此,脑性康复机构在社区建立是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