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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次大地震震害表明,房屋的震害和其总高度有密切关系,房屋越高,震害越严重。因此,在经济的意义上,砌块房屋应有一定高度的限制,即限制高度。新规范(GBJ11-89)对7度区砌块房屋不论有无构造柱都规定为15m。正在编制的上海建筑抗震设计规程准备突破这一限制高度。为此,进行了有关研究。该文就是通过7幢五层及六层1∶4中型砌块房屋模型的地震模拟振动台试验,应用系统识别方法,研究了这类房屋的非线性特性,并对不同层数的原型砌块房屋进行了多波非线性全过程地震反应分析,最后,提出了上海7度软土地区在通常构造措施下,设置与不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时的合理限制高度。(本刊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