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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都市更新之实施目的,旨在让老旧都市社区或公共设施与生活机能欠缺不足之地区,得透过多数决(所有权人三分之二以上及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之强制同意更新後,由政府基於公权力之介入,审议土地所有权人相互间之权利分配是否合理,并协助开发商强制执行旧建物之拆迁补偿,祈能改造并再开发或更新都市之机制,其寅施方式依其建筑开发程度之不同,区分为重建、整建或维护,目的与效用均在改善老旧都市之生活机能或居住环境与增进公共利益等行为,其目的与方法概与大陆地区之旧城改造相似,惟,最大之不同乃在创设了「权利变换」之机制。所称:权利变换,系指都市更新前土地、建物所有权人与其他权利人之权利或实施者(开发商)所投入之资金,透遇三位不动产估价师评估之权利变换估价,并经过政府所成立之专家学者审议委员会,审议找出最有利於所有权人之评估变换值,再以公开透明之方式予以公告,变换旧房地权利价值为都市更新後新建房屋权利价值与房屋抽签分配之公平合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