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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简称《职业病防治法》)修正后在监管职能分工、诊断程序、职业病救助等方面做了较大调整,尤其进一步明确和理顺了相关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监管职责,促进了职业病防治工作,但从近几年的工作来看,部分政府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不够充分,需进一步加强,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专业机构)在职业病防治中的职责定位还不够清晰、作用还不明显,需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