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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早在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在《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规定"有计划有步骤地确定法官编制"。~①01年,修正后《法官法》第五十条也规定了编制法官员额的要求。这些年来,我们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但对如何从数量关系上具体确定法官员额还是缺乏可操作的方案,而这直接关系到法官员额制能否实行。因此,如何科学编制法官员额,就成了本文所要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