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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1日,《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正式出台,首次明确提出了高环境风险行业必须投保环境责任保险.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实施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重大意义:应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提高企业参保率;保护受害人权益,同时降低政府财政压力;利于“大数法则”实施,提高保险公司承保积极性等。在介绍美国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构建了一个由政府、保监会、环保部、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和企业共同参与的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证环境责任保险的强制性地位;合理设计保险条款,科学厘定保险费率;联动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等。以期对强制性责任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