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官非法证据排除机制的完善

来源 :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berg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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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给检察官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是目前实践中还缺乏实现检察官非法证据排除责任的具体操作程序.因此,可以考虑构建由检察官主持的非法证据排除听证程序,该程序在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过程中启动,由侦查机关和犯罪嫌疑人各自提出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最终由检察官做出是否对证据进行采纳、是否作为批准逮捕和起诉依据的决定.同时,听证程序还需要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来支持其运行,包括证据开示、检察引导侦查、保障犯罪嫌疑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以及羁押机构的独立化等各个方面.只有建立完善检察官非法证据排除机制,才能更好地推动公正廉洁执法和公平正义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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