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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传统的单一的正规就业模式被打破,出现了有别于传统的新型就业形式,即"非正规就业",又称"灵活就业"或"弹性就业"。非正规就业最初是指非正规部门的就业,是20世纪70年代初由国际劳工组织(ILO)提出的概念。随着对就业问题研究的深入,一些学者注意到,非正规就业不仅存在于非正规部门,而且存在于正规部门,如临时工、季节工等。目前,学术界一般认为,非正规就业就是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的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类:非全日制就业、临时就业、兼职就业、远程就业、独立就业、承包就业、自营就业和家庭就业。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论述了非正规就业的正规化之路,一、问题的提出--非正规就业为什么需要正规化;二、正规化的参照系--国际劳工标准;三、规范非正规就业的制度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