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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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它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的、具体的事实状态,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更没有规定确定的法律后果。但它是法律所确认的一定社会生活和国家活动的规律性要求,贯穿于具体法律规范之中,较之法律规范更直接反映出法的法的内容、法的本质以及社会生活的趋势、要求和规律性。法律原则以其在法的体系结构中所处于的不同地位和所起的不同作用有不同划分,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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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它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的、具体的事实状态,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更没有规定确定的法律后果。但它是法律所确认的一定社会生活和国家活动的规律性要求,贯穿于具体法律规范之中,较之法律规范更直接反映出法的法的内容、法的本质以及社会生活的趋势、要求和规律性。法律原则以其在法的体系结构中所处于的不同地位和所起的不同作用有不同划分,其中,法律基本原则法的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负载着一部法律的根本法律价值,是对整个相关法律体系具有效力的法律规定。遵循这一基本要求,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法律原则体系该如何构建呢?对此,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务上,仍是一个没有定论的问题。作者认为,我们必须从可持续发展所要关注或调整的是社会关系或社会事物出发,准确把握当代人类文化发展的最新动向,遵从法律运行的基本规律,来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保障的基本原则体系,其核心思想或价值取向就是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与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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