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保全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司法透明的实践探微与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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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民事诉讼的法理基础、立法构建以及司法实践总体上是受到大陆法系的影响, 民事诉讼保全制度当然也不例外,民事诉讼法上规定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制度分别类似于大陆法系的假扣押和假处分。我国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是保障权利人进行民事诉讼的结果能够得以实现的一种制度。在诉讼前或者法院判决生效之前、法院强制执行之前,义务人可能非法隐匿或处分其责任财产,这都可能导致等到强制执行时权利人的权利已无从实现,诉讼结果将因而落空。立法者为避免这种诉讼结果落空,所以特设保全制度,以确保权利人的权利。 笔者结合多数学者的研究和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保全制度的实际情况,对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保全制度作一个客观的总体评价,那就是:制度初步建立,法理基础薄弱,立法体系混乱,法律规范失衡,实务操作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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