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很好地填补了法律空白,当档案机构不愿提供档案给公民利用时,公民有了救济途径。主要通过3种方式:即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无档可查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表象为无档可查,事实上是没有找对档案保管单位的情况。另一种情况则是事实上的无档可查,造成永久的历史缺憾。保护公民档案利用权,需要的是法律的支持。完善档案法律法规是目前最为迫切的要求,最后需要警醒的是,一旦造成无档可查的局面,损失是无法弥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