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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量权的出现是行政权扩张的结果。私权利的保护及实质正义的要求决定了行政机关必须被赋予自由裁量权。而法律规定不完备、行政权力易被滥用、执法主体的素质良莠不齐及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等因素决定了行政裁量权必须予以规范。在规范行政裁量权时,应当以秩序为基础,兼顾公平与效率的价值要求,规范立法控制、行政程序控制和司法控制,使行政裁量权的行使既符合行政效率的要求,又能实现行政公正。